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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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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一、 凡本校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资料,校外进修人员和外单位读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借书证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二、 图书借还规则
 
 1、本馆外借处实行藏阅结合,开架借阅,读者利用代书板可自行选阅图书,每次选取一本,查阅后如不需借阅,可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由工人员上架,以免乱架。如需外借,则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2、借书册数、期限
       中级职称以上或研究生学历教师的借书证每证限借图书20册,借期60天;其中文艺图书1册,借期30天,文艺图书不得续借。
       初级职称教师的借书证每证限借图书15册,借期60天;其中文艺图书1册,借期30天,文艺图书不得续借。
       工人的借书证每证限借图书5册,借书不限制类别,文艺图书借期30天,其它图书借期60天,文艺图书不得续借。
       学生借书证、临时借书证每证分别限借图书8册、3册,其中文艺图书1册,借期30天。文艺图书不得续借。
       考研学生借书证每证增加到借图书10册,文艺图书1册,借期30天,文艺图书不得续借。
       集体借书证限借工具书20册,做完毕业设计即归还。
       所有借书证在阅览室借书,每次一册,当天归还。
 
 3、读者所借图书逾期,管理系统则自动停止其借书功能。在借书处所借图书逾期者,需交纳逾期费,具体交费标准为0.02元/天;在阅览室借书逾期者,需交纳逾期费,具体交费标准为0.05元/天。
 
 4、图书遗失、损坏者,均按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5、凡室内书刊资料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带出室外,违者将以《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6、馆内图书均贴有微机识别的条形号码,请读者爱护,不得污损遗失,一旦污损遗失,交办理成本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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